索引号: 738945203/201909-00008 信息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7-09-25 发布日期: 2017-09-25 09:55
文  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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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宿州市供销社系统“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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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供销社系统“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尊龙凯时ag旗舰厅官

来源:市供销社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09-25 09:55 编辑:供销社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加强宿州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新网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任务

宿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宿州市“新网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新网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初审、监督等工作。

(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权力行使人进行监管。

二、事中监管

(一)流程监管

1.项目申请报告,申报主体为供销社所占股权比例大于25%且为第一大股东的法人企业。

2.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为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日用消费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3.申请资金支持方式为股权投资、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

4.项目可行性报告,工商注册查询单,上年度财务、统计报告、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和项目的审计报告。

5.竣工验收报告等根据申报文件要求应当提供的材料。

(二)公开公告

市供销社、市财政局按照评审结果等综合意见确定拟扶持项目及金额,市供销社上报主任办公会审定。审定后项目名单在市供销社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果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市供销社联合发文公布扶持项目名单,并按规定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三)监督检查

市供销社、市财政局不定期开展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样或重点抽查方式。加强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展情况和效益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发现问题,如有偏差,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实地核查。听取项目单位情况汇报;现场实地勘查项目建设情况,核实是否与申报内容一致;询问项目单位有关项目建设、进度、验收等情况;现场查阅有关项目建设总投资、银行贷款、财务决算、档案管理及其他有关资料。

2.组织专家评审。市供销社、市财政局联合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初步意见。

3.对行政权力行使人的监管。制定规范的权力运行流程图、评审办法,所有权力行使必须严格依照文件和规定执行,市供销社监察审计科全程参与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予以修正查处。

(四)信用监管

项目申报材料不实,蓄意套取资金,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虚报项目成效等,及时列入申报黑名单,取消该企业今后申报资格。

将“新网工程”建设纳入市财政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做好扶持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或者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抽查和检查。

三、责任追究

(一)对项目单位的责任追究

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对于项目单位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单位行政人员的责任追究

对于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申报、审核、监督等权力运行中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宿州市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追究相关机构、责任人相应责任。

四、保障措施

加强对宿州市“新网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申报程序和流程。

高度重视“新网工程”项目安排工作,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保障措施,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宿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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